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公布首批省属社会评价组织名单的通知》(浙人社办函〔2022〕6 号),《关于印发 <浙江省社会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办发〔2022〕3 号)等上级文件精神,为确保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有序开展,促进技能人才评价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现就开展2022年度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4-1级)、劳动关系协调员(4-1级)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通知如下。
一、学校简介
浙江财经大学是一所以经济、管理学科为主体,多学科协调发展的财经类高校。学校前身是创建于1974年的浙江财政银行学校,2013年更名为浙江财经大学,2014年获批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017年被列入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2018年获批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具有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和外国留学生、港澳台学生招生权,在校普通全日制学生17000余人(不含独立学院)。
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价值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是指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企业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职业技能评价规范对技能劳动者、技工院校学生的技能水平进行评价,并核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行为。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持有人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持有人享受同等的职业培训、就业创业、技能人才等政策待遇,纳入人才统计、表彰范围。
三、认定依据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4-1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职业编码:4-07-03-04)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劳务派遣管理员)(4-1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职业编码:4-07-03-04)
劳动关系协调员(4-1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职业编码:4-07-03-02)
四、认定程序
(一)考生申报
个人申报符合认定条件的考生,请点击下方报名链接或二维码,按要求选择认定时间(可选择最近3个月),填报个人信息并提交认定资料。
考生报名链接(或二维码):https://www.wjx.top/vj/wbkckhD.aspx

团体申报的可将申报资料直接打包发给我机构审核。
(二)资格审核
我机构将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对申请考生资格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将收到审核通过缴费短信,对于资料不全的需要补齐申报资料,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将不予受理。
(三)认定缴费
对于通过资格审核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认定缴费,不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将自动失去考试资格;一旦缴费成功,考生需根据认定通知要求参加认定考试;对于因考生本人原因缴费后未参加认定考试的,视为本人放弃,认定费用将不予退还。
个人报名考生缴费可扫描浙江财经大学计划财务处收款支付宝二维码:

团体报名缴费的可将认定费用转到浙江财经大学指定银行账户,具体如下:
单位名称:浙江财经大学
开户银行联行号:105331008029
银行账号:33001616781050001155
开户行名称:建行杭州文西支行
税号:123300004700062123
汇入地点:浙江省杭州市
证书号码:123300004700062123(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单位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18号 邮编:310018
单位电话:0571-87557333
(四)准考证下载
缴费成功考生,可在考前一周下载本人准考证,查看考试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等。
(五)参加考试
考生按准考证要求参加认定考试。如因疫情等不可控因素导致认定考试时间推迟,考生根据推迟后时间参加认定考试。
(六)成绩公示
参加认定考生的成绩,将在考后3周内公布,对本人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按程序申请复核。
(七)证书发放
对于认定成绩合格考生,我机构将按统一规范制作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将证书邮寄(到付)给考生本人。
五、认定计划
2022年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认定计划
序号 |
日期 |
职业(工种) |
级别 |
1 |
6月18-19日 |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
四、三级 |
2 |
7月30-31日 |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
四、三、二、一级 |
3 |
9月24-25日 |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
四、三级 |
4 |
10月22-23日 |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
四、三、二、一级 |
5 |
11月19-20日 |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
四、三级 |
6 |
12月17-18日 |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
四、三、二、一级 |
2022年劳动关系协调员认定计划
序号 |
日期 |
职业(工种) |
级别 |
1 |
9月24-25日 |
劳动关系协调员 |
四、三、二、一级 |
2 |
10月22-23日 |
劳动关系协调员 |
四、三级 |
3 |
11月19-20日 |
劳动关系协调员 |
四、三、二、一级 |
4 |
12月17-18日 |
劳动关系协调员 |
四、三、二、一级 |
2022年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劳务派遣管理员)认定计划将另行通知
说明:
1.以上认定计划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如有调整,以最新通知公告为准。
2.如该批次认定申请人数不足30人时,认定机构可推迟或取消该计划。
3.如遇疫情等特殊情况,将根据当地疫情防控政策相应调整或推迟认定时间。
六、认定收费
序号 |
级别 |
考试类别 |
收费价格(元/人) |
理论 |
实操 |
综合评审 |
合计 |
1 |
四级 |
在校学生 |
65 |
120 |
|
185 |
社会人员 |
65 |
180 |
|
245 |
2 |
三级 |
在校学生 |
85 |
140 |
|
225 |
社会人员 |
85 |
200 |
|
285 |
3 |
二级 |
社会人员 |
105 |
220 |
250 |
575 |
4 |
一级 |
社会人员 |
125 |
240 |
350 |
715 |
说明:
1.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含劳务派遣管理员)和劳动关系协调员实行统一收费。
2.补考学员(指至少一个科目考试合格)在一年内有一次补考机会,只收取补考科目认定费用。
七、联系方式
请扫码关注浙江财经大学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微信公众号(浙财大技能等级认定),了解最新认定信息。

在报名期间,有任何问题请与我们联系,或添加我机构工作人员微信咨询。
网站:http://hr.zufe.edu.cn
电话:0571-87557420
联系人:郑老师
微信扫码咨询:
浙江财经大学人力资源类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分中心
浙江财经大学工商哈哈体育
2022年5月20日
附各职业(工种)申报条件: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4-1级)申报条件
1.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①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②毕业证书 (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高等院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在校生。
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③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学专科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4)具有大学本科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5)具有硕士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3)具有大学本科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4)具有硕士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5)具有博士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4.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一级/ 高级技师: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 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说明:
①相关职业是指企业管理、行政管理、管理咨询、管理研究等职业。
②相关专业是指工商企业管理、行政管理、管理科学、劳动与社会保障、劳动经济、劳动关系等。
③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是指劳动关系协调员等与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职业功能具有关联性的职业资格证书。
劳动关系协调员(4-1级)申报条件
1.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①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②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高等院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在校生。
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③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 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学专科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4)具有大学本科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5)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研究生毕业生)。
3.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 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3)具有大学本科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4)具有硕士研究生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5)具有博士研究生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4.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说明:
①相关职业是指人力资源管理、劳动保障事务处理、社会工作等职业。
②相关专业是指劳动与社会保障、劳动经济学、人力资源管理、工商企业管理、法学、社会学等专业。
③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是指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劳动保障协理员、劳动保障专理员、社会工作者等与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功能具有关联性的职业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