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对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考核的要求,鼓励研究人员多出学术精品,进一步提升中心的科研水平和学术影响,中心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我校在编在岗教职工。
二、奖励内容
1. 著作:相关书稿通过中心学术委员会审核后,将全额资助出版;若书稿非中心立项课题成果,一旦获得中心全额资助出版后,奖励其第二年1项中心校级课题。
2. 论文:一级B及以上期刊论文,作者署名单位将中心标注在成果上,给予相应科研奖励。
3. 课题:中心将于每年年初立项校级课题,每项资助2万元,学校计科研工作量200分(计分不计酬)。结题要求:2篇一级B论文或1篇一级A论文或学术专著。
4. 获奖:标注本中心的省级、教育厅三等奖以上获奖成果,给予科研奖励。
5. 批示:标注本中心并被省部级以上部门领导批示采纳的成果,给予科研奖励。
三、奖励说明
1. 所有奖励成果必须标注“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浙江财经大学政府管制与公共政策研究中心”或“浙江省政府管制与公共政策研究中心”。
2. 成果内容在发表或出版之前须经中心认定符合相关性原则。
3. 相关书稿可随时提交给中心,中心学术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即可全额资助,并统一出版。
4. 获得中心校级立项课题可同时申报中心省级课题,获得省级立项后,结题时须分别提交不同的研究成果,也可以向中心申请撤销校级课题。
5. 专著、论文、获奖、领导批示以及中心校级立项课题的级别和科研工作量认定参照学校最新版《浙江财经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期刊级别参照学校最新版《浙江财经学院学术期刊定级标准》,见学校科研处网站。
四、科研奖励方式
学校对当年全校科研成果进行认定之后,中心在此基础上选出符合奖励范围的科研成果,以当年年底学校对上述成果中各作者科研工作量“分值”的核定为准,进行科研奖励。
科研奖励金额依照当年学校科研处认定该成果的科研工作量乘以“奖励系数”。
五、科研奖励的发放办法
1.奖励系数由中心决定。
2.当年调离学校的教研人员不进行配套奖励。
六、附则
1.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
2.本办法由中心负责解释。
浙江省政府管制与公共政策研究中心
2013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