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研究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上级有关部门关于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文件精神,现对我校科研项目中出国(境)经费的使用作如下规定:
1. 出国(境)活动安排必须与项目研究紧密相关,项目经费严禁用于出国(境)旅游。
2. 纵向项目出国(境)经费必须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在预算内的支出一律不予报销。教师出国(境)前需填写“科研项目研究出国(境)申请表”,向科研处、国际交流合作处报备。
3. 承担横向项目的教师,出国(境)前需填写“科研项目研究出国(境)申请表”,向科研处、国际交流合作处报批。
特此通知。
上一条:2014年度杭州市决策咨询委员会公开委托课题招标公告 下一条:浙江省教育技术中心关于组织开展全国教育信息技术研究“十二五”规划2014年度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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